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出台新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发挥减税降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第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权责利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第三,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适度扩大支出规模的基础上,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第四,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第五,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将赤字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特困地区和困难省份的支持力度,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二)2017年财政政策。
2017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一是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应。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项税收减免政策。实行上述税收政策,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汇总公布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实行上述降费政策,全年再减少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二是赤字率保持在3%,适度扩大支出规模。赤字率保持不变,赤字规模随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相应增加。在支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三是突出保障重点,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新增财力以及调整存量腾出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加大对基本民生保障和扶贫、农业、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使财力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解决结构性供需失衡。继续支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按照各地安置职工进度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对职工安置困难较大和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区,加大专项奖补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倾斜力度。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发挥好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大重大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将新材料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范围。继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行,继续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改善城镇基础设施。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