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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代孕案”进最高法报告 婆媳争夺子女监护权(3)

2017-03-12 13:36:24  齐鲁壹点    参与评论()人

先判给爷爷奶奶

又改判给“妈妈”

一审判决后,李鹃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了上诉。李鹃当庭称:“如果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我将以自己的能力抚养,并同意法院将两名孩子继承所得的财产冻结,等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再给孩子。”李鹃还表示,如其取得两名孩子的监护权,会同意公公婆婆探望孩子。

但这一番表态并不为老高夫妇所接受,他们始终坚持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小军是李鹃与林西结婚后,由林西与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属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两名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林西、李鹃夫妇共同生活近三年之久,林西去世后又随李鹃共同生活达两年,李鹃与小花、小军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作为祖父母的老高夫妇,监护顺序在李鹃之后,故其提起监护权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由李鹃取得监护权亦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老高夫妇的原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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