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发展。认真总结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宝贵经验,深化规律性认识,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协机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提案、大会发言、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学习和新闻宣传等经常性工作。贯彻中共中央部署要求,严明纪律,配合做好全国政协换届工作。从严要求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抓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以党的建设新成效带动政协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对地方政协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要作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些都为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善监督、真监督,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和特色,更好推动中共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这是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石。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式监督特色和优势突出,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要坚持从协商式监督的要求和原则出发,树立“公、和、诚、实”的理念,开展监督必出于公,秉持公心才能坚持真理、敢于担当;必出于和,和合包容才能增进共识、凝心聚力;必出于诚,坦诚相见才能有效沟通、相互理解;必出于实,实事求是才能找准症结、破解问题。
(二)切实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三者在参与主体、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现形式等方面是一致的,而民主监督更侧重于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更加注重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内容丰富,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当前,“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纵深推进,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中共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强化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流于现象表面,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力发力,努力从大局上、根本上、长远上提出务实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