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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记跑两会:"花式拆除"防不胜防 文物保护再引争论

2016-03-13 10:06:36  第一资讯    参与评论()人

在城市和乡村的快速发展中,承载着历史的老建筑总是默不作声。从“维修性拆除”到“保护性拆除”,还有“解危性拆除”,再到“保护性迁建”,近年来各地被推倒的历史建筑似乎都有一个听起来挺正当的理由。但“花式拆除”背后,是令人痛心的现实——2014年国家文物局的调查显示,按照抽查的结果折算,全国一年就有至少上万处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消失。

小记跑两会 | “花式拆除”防不胜防? 文物保护再引争论

为什么历史建筑,甚至是已被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总是抵不住推土机的铁臂?有代表和委员直言造成这样的情况,原因之一就是拆除历史建筑的违法成本过低。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凤阳就表示,即使目前送审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违法罚款上限提高,但对比当今城市里动则几百万到上千万的房价,甚至是地方政府“不作为”等导致的法人违法的情况,显然不是根治的办法:

“如果一个房地产项目能够获利上亿,罚款上限提高到一百万又怎么样呢,所以这不是根本之策。更有效的办法,应该是主管官员的终身责任追究,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刑事追究。”

针对这一问题,两会期间由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文物保护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肃追责,还强调了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此,不少委员表示希望能看到相关政策尽快落地,严格执行既有的法律法规从而给历史建筑的保护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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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现实当中,即便在推土机下保住了历史建筑,但时间的腐蚀却也是无声的消磨。好不容易留下来的老建筑,该如何保护好?这之中,修缮费用的不足,是许多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尴尬局面。

对此,两会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对于鼓励社会资金进行文物保护这一点,有政协委员就提出具体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标准一定要尽快推出,否则口子一旦打开却缺少可参照的标准,“合理利用”可能会变味儿。全国政协委员、原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就表示,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和保护并不对立,但一定要保护先行,这也是利用可持续的根本:

“我们从来没有说只保护不利用,但你要有度。它的价值就在原状。莫高窟是保持了原状的,它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都保存下来了,(所以)现在敦煌越来越吸引人。”

而对于社会上一直呼吁的考虑对私人所属历史建筑修缮费用进行适当补贴来带动私人业主进行保护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表示,作为中国目前唯一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性公募基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同时募集社会捐款,将开展资助传统村落中私人产权文物建筑修缮的项目:

“我们准备启动传统村落当中私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的修复。既要保护好文物,又要延续这些文物建筑它们的使用功能,因为它们都是民居,要提升住在古民居里的农民群众的居住的质量,让农耕文明中体现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东西能够在村落里得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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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高违法成本,到完善追责制度,从坚持保护先行再到适当资助私人历史建筑的修缮费用,围绕着文物保护的两会声音一直没有停过,希望每一次的发声都能为珍贵的历史文物再多加一层保护。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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