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三审的慈善法草案中(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尽管国务院2013年的文件就有这条规定,但一直未能很好的得到落实,这次以法律授权,对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日后的操作会更便利。这一政策落实后,相当于提高了捐赠额度,对捐赠人产生更大鼓励。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与国家的扶贫战略密切相关,希望把慈善力量引导到扶贫领域中去,这种引导不能只靠口头鼓励,肯定需要具体的财税政策倾斜。
草案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受限于“税收法定”原则,慈善法不能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必须通过单行税法的调整和国务院出台配套文件来完成,所以相关税收政策无法细化,但是为今后修订单行税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