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制度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深刻阐述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对于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不断适应时代变化,既善于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善于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们既要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又要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既要在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深化上用实劲;既要有较真碰硬的闯劲,还要有久久为功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把《决定》所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