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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强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综述(3)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国有企业坚持守正创新,在融入上下功夫、在结合上求实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制度融合”,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各地各国有企业积极推动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工商银行H股外资股东占比高达90%,总行党委派出专门团队分赴各地,就“党建入章”修改条款与前30位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党委书记、董事长向170余名境外投资者、分析师面对面宣讲,最终,章程修改议案以93.4%的高票通过。目前,全部中央企业、97%以上的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已写入公司章程。

——推动“人的融合”,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要实现有机统一,“人”的融合是关键路径。各地各国有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截至2020年底,设董事会的国有企业中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超过80%。辽宁、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推动“事的融合”,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清单示范文本。目前,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及96%的重要子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中国五矿将决策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嵌入办公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治理主体行权履责的管理。中国中车集团制定实施党委前置把关、董事会决策事项、经理层经营权限3个清单,着力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