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进入冬季,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灾风险性增大。日前,北京消防发布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共24条内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严格明火管理、严格用电管理、严格用气管理。
严格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三)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八)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