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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扶人摔伤,被扶者是否有责

2017-10-27 16:57:0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老太扶人摔伤,被扶者是否有责

作者:高路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一味地追求道德上的完美、居高临下,很难带来法律、社会效果上双赢的结果。

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美廉美超市称事发时电梯属于正常运行,自己无责,李某也称孙女士没有搀扶自己,孙女士是自己摔倒的。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有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案子引起非常大的争议,一个争议点是老人该不该去扶,另一个则是李某该不该赔。网上有种声音,把老太太的行为跟讹人的老人相比,意思是别以为不扶老人就万事大吉了,老人还有可能来扶你。这种把两件事情简单地联系在一起的思维很有害,这两者看起来结果都是老人得到了赔偿,但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被扶老人讹人,带着主观的恶意,但本案中的老太太去扶人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情急之下,她没想那么多,也没顾虑到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这种精神难能可贵,是真诚的,朴素的,不应该被嘲笑,更不应该被描述为一种阴谋。

老太太的行为当属于见义勇为,只不过,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出现了突发情况,这是老太太本人没有预料到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是老太太愿意看到的。损失已经造成,这就需要在法律上厘清责任关系,这跟扶人者的身份无关,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这样的问题。

老太太遇到的这种尴尬在现实中并非罕见。比如看到有人打人,去劝阻,结果被打伤了,打人者要承担责任,可是那个受益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见义勇为者为救人可能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有可能失去自己的生命,那么受益人又该如何承担这样的责任?

关键词:老太扶人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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