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天价海鲜”消失于无形,不妨推广河北的规定作者:李勤余
当“天价”海鲜成为全民公敌,某些黑心商家就会在群众与执法部门火眼金睛的注视下无所遁形。
河北规范餐饮业明码标价,卖海鲜不得再用“时价”
兴致勃勃地品尝海鲜大餐,却遭遇“天价”消费的事件,一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热议话题。如今这种状况有望改变。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对餐饮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做出了规范,模糊标价行为被明令禁止。例如,《规范》规定“鲜活商品禁标‘时价’”、“自助餐到底能吃啥应明示”、“明码标价应注明计价单位”等。该规定一出台,就受到网友们的一致欢迎。
2015年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某饭店吃饭时遇到宰客,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成了38元一只,一顿下来,花了1500余元。随即,多地海鲜消费市场均爆出类似事件:乐山网友遇“天价”海鲜帝皇蟹,1只1500元;刘先生购买三亚某餐厅“粉丝蒸扇贝”,网站订餐页面显示的是“15元/份”,下单后店家说是“15元/个”;李先生在深圳一餐厅食用两条小黄鱼花了4628元,每斤价格高达1260元……当遭遇天价海鲜不再是新闻,消费者们怎能不提心吊胆?
不明码标价,是这些天价海鲜在市场泛滥的重要原因。拿“天价虾”事件来说,餐厅提供的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仅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这种标注方式有混淆视听之嫌,极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