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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入网吧不算贫困生,合适吗

2017-08-31 14:49:3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如果大学贫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费行为,还能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国内这些年一直没有断绝。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规定又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类似这种因经济行为而被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并不少见。

去年就有两则关于贫困生认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小刘,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二是一名贫困大学生父母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一双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这双鞋,被学校取消了助学金。

大众对于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和普遍的质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网吧、买笔记本电脑、耐克鞋,这些消费行为,真的算是奢侈吗?凭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贫困生资格取消?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其实,是否属于贫困生,应该只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就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如何消费,属于他们的自由,教育部门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这种做法也会引起争议。如果有些贫困生获得补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费行为,真的不取消他们的资格吗?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没有“全赢”的选择方案,只能选择最优方案。

试想,如果想要因为消费行为取消贫困生认定,首先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难以确定。就像网友所评论的,大学生到网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凭什么人家贫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经常出入网吧”,这个“经常”要怎么界定?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还是10次算经常?

关键词:网吧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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