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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现多少性侵猥亵儿童案才能让法律跟上

2017-08-17 11:16: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打击猥亵、性侵儿童,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每一次类似事件的曝光,都应该成为我们提高儿童保护意识、推动法律完善的契机。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出现了多起涉嫌猥亵、性侵儿童的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8月12日,作家陈岚通过微博发布网友的投稿称,南京南站候车室内,一名女童被同行年轻男子猥亵。而南京这起事件的舆论还没平息,在重庆某医院大厅,一位男子又被网友曝光涉嫌猥亵一名女童。除了这两起事件外,另外一则涉嫌性侵儿童事件,则更是引起公愤。江苏网警接多位网友举报,网络流传一标题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猥亵儿童系列淫秽视频。一位自称为“江苏刘老师”的男子不仅涉嫌性侵、猥亵30多名儿童,更是在网上兜售自己性侵、猥亵儿童的视频。

这些频密发生的猥亵、性侵儿童案件,影响之恶劣,伤害儿童之深之多,让人触目惊心,也引发舆论的谴责。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不能容忍猥亵、性侵儿童。

不过,在大部分人无法容忍如此恶性行为的情况之下,为何还有人敢在公开场合旁若无人地实施犯罪,在网络上公开兜售自己性侵儿童的视频?曝光南京南站猥亵女童的作家陈岚,竟然还遭到大量网友骚扰、甚至是生命威胁。

不得不说,这种无知、漠然和公然的挑衅,可能正是源自我们长期忽略猥亵、性侵儿童的结果。

比如,前段时间,一个传播广泛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从背后脱下女儿的裤子,亲吻其臀部,拍摄者为女童母亲。网友对此表示质疑,这位母亲却表示,这是一种爱的方式。再比如,被人称为“90后创业之神”的许豪杰被人曝光有恋童癖倾向,甚至涉嫌创办一家贩卖儿童色情影像资料的网站。但事件曝光之后,这位所谓的“创业之神”却无丝毫羞愧、反悔之意,更有一些粉丝为此人洗白,声称社会应该“宽容”此人。

而在法律上,许多法律人士也表示,性侵儿童和猥亵儿童罪,都存在定罪模糊或处罚力度过小的漏洞。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例,因为都发生在“公共场所”,所以有更大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重罚。但如果发生于非“公共场所”或非聚众的情景之中,要重罚猥亵儿童犯罪者,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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