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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解救被逼卖淫少女,警方恐怕已涉嫌犯罪

2016-12-22 14:38:18  安徽热线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拒不解救被逼卖淫少女,岂可行政记过了事

作者:于立生来源:公号“沸腾”

近日,据北京时间报道,河北赞皇县14岁少女刘丽(化名),两度陷入卖淫团伙被逼卖淫,历经梦魇般的86天,最终逃出,多名犯罪分子陆续落网。刘丽父亲刘平平(化名)认为,女儿的遭遇,与当初自己报警后,邯郸市、赞皇县两地警方“踢皮球”未能及时立案有关,白白浪费了救援时机。

刘丽旧照

刘丽旧照

何其相似,莫非又一起“唐慧女儿案”?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市11岁女孩乐乐失踪,其母唐慧报警也受到不予立案的推诿,后来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把女儿救出,其时去女儿失踪已3个多月。

去年6月19日,在女儿失踪5天后,刘平平就求助警方,但受到拒绝;后来突然一天,得到女儿同学家长的情报,“有人拿刀逼着孩子卖淫”,刘平平赶赴邯郸市,第一时间报案,可110接警人员表示:“需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启动协查程序”;而即返赞皇县后,又被警方告知:“案件管辖权在邯郸警方。”

可是,真如两地警方所说那样吗?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该案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发生管辖争议,协商不成再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尤其是,2010年最高法等4机构还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文规定: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在上级机关作出管辖决定前,不得停止侦查工作。

可是两地公安机关却都置若罔闻,不约而同采取了“踢皮球”态度。

刘平平多次前往公安局讨说法

刘平平多次前往公安局讨说法

案发后,邯郸市警方相关人员有无受到惩处不得而知,而赞皇县刑警二中队队长付作鹏则是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可是,这仅仅是行政记过就可一笔带过的事吗?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地警方相关人员面对刘平平的报警一再推脱,未能尽早解救出来,最终还是靠自救脱险,这名14岁少女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至今都还陷入自闭、暴躁的精神失常之中,后果还不够严重吗?两地警方的不作为,恐怕已经涉嫌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此外,此事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导致市民对警方的信任度下降,影响恶劣。拒不解救被逼卖淫少女,岂可仅以行政记过处分了事!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被逼卖淫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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