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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舆论场成为中国的“最高法院”

2016-11-15 14:56:11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在互联网上引起争议的贾敬龙故意杀人案今天有了最终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命令,对贾敬龙执行死刑。行刑之前,法院依法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贾敬龙的死刑判决得到最高法院复核、他将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上个月在网上爆出后,一些舆论活跃人士表达了强烈反对意见。他们提出贾敬龙属于因房屋被强拆而激情杀人,被杀的村支书何建华有严重过错,且贾敬龙犯案后有自首情节等等,网上一些人推动了一种贾敬龙房被强拆、状告无门、女友分手,被迫除恶复仇的悲情叙事。

然而最高法今天针对网上疑问做出详细解答,证明网上之前对贾案的描述很多是不真实的。比如贾敬龙不是在拆迁现场“激情杀人”,而是拆迁发生两年后他蓄意杀人,这两年中他为杀死被害人做了大量准备。他杀人后逃离现场,后被追赶的村民制服,期间他还开枪拒捕,他所编写的一条没有发出的短信并不构成自首情节。

此外,此次拆迁是一项合法改造工程的一部分,贾敬龙父亲已经代表全家与村里签约,并且得到补偿。贾敬龙个人拒不搬迁,导致女友父母对其性格不满而阻止这桩婚姻,他个人生活变得一团糟,并非被害人一手所致。

最高法最终下达对贾敬龙执行死刑的命令,这应当说是法律在舆论面前的一种坚持。网上一些人的逻辑很简单:村里强拆就是作恶,贾敬龙杀村支书则是除暴惩恶的英勇行为,这是“官逼民反”。而真实案情却与此大相径庭。法律只尊重事实,而不会对部分人的情绪进行迁就。

应当指出,少数律师对舆论做了误导。他们向公众描述的案情细节不够真实,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也不准确。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犯这样的错误很不应该。

这次事件中,部分网上舆论之前对判处贾敬龙死刑的反对落入想当然的俗套,被害人何建华虽只是个村支书,但被贴上“官”的标签,这起案件是否应依法判决被引导向“官民恩怨”的热门争论中。这种时候,处死杀人犯贾敬龙成了“杀一介平民”。

中国正在致力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总用意识形态的框框去套一些重案,对应网络时代特殊的“政治正确性”,是无论如何要不得的。那样的话,互联网主导的“道德法庭”就将成为中国的“最高法院”,舆论场的好恶将代替法律的专业性,谁粉丝多且有号召力,谁就成了“大法官”。

从贾敬龙案受到舆论关注,到今天他被执行死刑,舆论的讨论已经相当充分。在死刑被最高法院复核之后,一度暂缓执行,贾敬龙的各种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在法律上可谓无可挑剔。现在最高法维持了执行死刑命令,贾敬龙被处死,舆论在完成了自己的参与之后,也应当对法律给予最终的尊重。

此案告诉我们,舆论人士介入具体案例的审理应当十分慎重,因为我们对案情的掌握很可能不足以支持我们表达断然的处理意见。以为自己在道德上甚至专业上比法官们高出一筹,这样的假设常常会成为陷阱。谦逊和敬畏之心所有人都要有,法官们要有,舆论人士也要有。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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