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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人员殴打群众,引咎辞职不是终点

2016-05-03 14:59:14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拆违官员引咎辞职,还要依法追“咎”

针对4月30日海口市秀英区发生的拆违殴打群众事件,5月1日晚召开的海口市委常委会同意秀英区委副书记、区长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另外,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流镇镇长张光学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秀英区联防大队大队长王彬分别作出停职检查和免职的问责决定。

继此前宣布对7名参与殴打群众人员进行治安拘留、看望慰问被打群众并道歉之后,海口市委又连夜召开会议,宣布包括秀英区区长引咎辞职在内的进一步处理结果。应该说,针对此次拆违殴打群众事件,当地政府的相关善后处置应对措施还是相当及时和积极的,相应的态度也是认真和诚恳的。

但与此同时,仍不得不指出的是,从上述殴打群众事件极其严重恶劣的性质和影响来看,无论是针对直接责任人的治安拘留,还是针对相关领导的引咎辞职、免职,实际上都只是一个初步、权宜性的问责处理,还远远不是事情最终应有的完整处理结果。这正如我们从网上视频中所看到的——几名手持棍棒、身穿黑色制服、戴着头盔的男子对坐在地上的妇女和儿童进行殴打,视频中不时传来惨叫声……而此前海口市委市政府也强调,“党和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无论是执法还是其他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手无寸铁、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进行殴打,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容忍的。”

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在此次事件中,拆违人员殴打群众,尤其是殴打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行为,事实上是对党纪国法的双重界限粗暴僭越、践踏。一方面,不仅粗暴践踏了“依法执法”、“尊重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等一系列基本的法律红线、底线;另一方面也同时粗暴践踏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以及“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党纪界限。而对于这种殴打群众的双重越界行为,无论是依据相关党纪还是国法,引咎辞职或治安拘留显然都并非终点。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此前中央纪委也强调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而从“国法”层面看,殴打手无寸铁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治安拘留,还可能进一步涉嫌故意伤害、滥用职权罪等刑事罪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官员来说,鉴于“殴打手无寸铁妇女儿童”之“咎”的严重性质和恶劣影响,除了纪律层面的问责,同样也可能进一步涉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刑事罪名方面的问责、追“咎”。如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构成玩忽职守罪。

只有充分认识到政府执法人员殴打群众之“咎”的严重恶劣性,并依据党纪国法全面完整地严肃追“咎”,才能还那些被殴打群众一个公道、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而且也有利于最大程度挽回该事件的恶劣社会影响,并充分捍卫党纪国法应有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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