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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事件,台湾政客被老百姓狠狠打脸了(1)

2016-04-15 15:36:48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摘要:典型的部分是,台湾政客的脆弱自尊心加上逢中必反的心理定势,导出不问是非的过激反应。罕见的部分是,过激行为遭到台湾老百姓狠狠打脸。

大陆严惩诈骗犯,岛内民意怎么说

最近,有45名台湾人,在肯尼亚涉电信诈欺案,被遣送至大陆。可想而知,这件事情在岛内是一定会被某些人拿来说三道四的。果不其然,12日岛内媒体就铺天盖地报道“8名台湾人被肯尼亚判无罪,却被强行遣送到大陆”,马英九、蔡英文、“陆委会”纷纷“强烈谴责”、“严正抗议”,一时间“群情激昂”。

但是,政治秀和民意之间,有时候也就是一抬手就够到脸的距离。

舆论神转折

“群情”开始“激昂”的同一天,舆情其实已经和“谴责”“抗议”不同路。

《中时电子报》关于“陆委会”抗议的文章下面,已经出现了大量质疑当局的留言,比如“抗议个P啦!让这些垃圾回来干嘛,台湾司法总是纵放这些垃圾,送去对岸严惩最好。”“你们这些当官的,怎么跟老百姓想得永远不一样?”

有台湾网友当时就敏锐地指出,肯尼亚并没有电信欺诈罪,一开始就是以其他罪名起诉,所以才判这些欺诈犯无罪,而且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对象都是大陆民众,肯尼亚人并未受害,所以根据属地原则,将罪嫌遣送大陆合情合理合法。

13日又有37名罪嫌被遣送大陆,绿色媒体继续开骂,说大陆“强行掳走”的同时,已把焦点转移到台当局“法务部”身上,指责“法务部部长”竟然跟马英九唱反调,主张大陆有司法管辖权,“这时候还管什么原理不原理,就该帮着说话啊!”其坦荡如此。还有名嘴不依不饶地质疑这是马英九暗中授意“法务部”干的(拜托,马英九都冲锋在前成炮灰了,你们还不饶他)。

到了14日,画风突变,《自由时报》只是就事论事地报相关新闻,评论则是不着一字。在国台办厘清案情,说明原委后,舆论已经大幅转向,绿媒显然是自知理亏,再也硬拗不下去了。蓝色媒体则展开反攻,《联合报》和《中国时报》都以社论指出,这件事不该上纲上线,无端谴责大陆,不管依情理还是法理,这些人就该遣送大陆。

从一定意义上说,肯尼亚事件是个“罕见的典型”。典型的部分是,台湾政客的脆弱自尊心加上逢中必反的心理定势,导出不问是非的过激反应。罕见的部分是,过激行为遭到台湾老百姓狠狠打脸。

奉迎民粹的政客们,这回算是把马屁拍到了马腿上。

认亲不认理?

最初,这个台湾诈骗集团在肯尼亚设点,打越洋电话到大陆实施诈骗。结果2014年底因为房子失火,引来肯尼亚警方,发现处所有焚毁文件、诈骗剧本、疑似人头帐户数据、成员业绩表、空白转单、手写诈骗草稿、4张经曼谷飞肯尼亚电子机票等物,且从肯尼亚机房拨打回大陆的电话数量非常高,几可确定被害人多为大陆人士。遂以“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起诉了他们。

肯尼亚为什么不告他们欺诈?因为肯尼亚没有电信欺诈罪,也没有受害人(估计是因为台湾罪嫌还没学好斯瓦希里语的关系),最后只好判他们无罪。

也就是说,肯尼亚的“无罪”只是代表“无照经营电信业”等罪没成立。若由大陆来审,是妥妥的有欺诈罪。

那么大陆有没有权力来审?根据国际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和司法互助原则,大陆就是最有权审判的一方。因为罪嫌是台湾籍,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台湾有管辖权,但国际法中属地权优先于属人权。比如美国人在大陆杀了人,应该优先由大陆法院来审,而非送回美国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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