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成为过去。据媒体报道,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从情感上讲,《非诚勿扰》可能还是值得同情的。从新闻中看到,2009年2月16日,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两者虽然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能说江苏卫视是因为受到温州人金阿欢的启示,更不能说江苏卫视站在金阿欢的肩膀上。
而且,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也不占有道德先机。“非诚勿扰”成为流行词是从2008年12月开始的,因为当时冯小刚的同名电影的上映。金阿欢自己承认,注册这个商标是受到了电影《非诚勿扰》的启示。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当初冯小刚注册了这个商标,可能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官司。要说江苏卫视傍金阿欢,也真是“想多了”。但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在产权问题上只能“非法勿扰”。
相对于这场官司,还值得关注的是舆论的态度。道德历来是人们评论公共事件,特别是市场现象的一个重要视角。这种产权之争如果发生在过去,人们基本都会站在道德那一边。拿苹果和唯冠之争来说,当初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达成和解,苹果支付了6000万美元。当初有不少人认为“唯冠咬苹果”,赢了官司却输了道德。而现在,却很少有人说金阿欢“赢了官司输了道德”。
这是什么?这就是进步。这说明法治信仰和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即便人们在内心深处希望法律和道德“同频”,但当两者存在一定冲突时,人们还是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这是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的。当我们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其实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知识产权至上的理念得不到落实,那么创新创造就会成为“不穿衣服的孩子”,很容易受到风寒,看不到创新创造的美好未来。
当然,从情感上讲,我们还是希望法律和道德能够保持一致性,不要出现情与法对立的尴尬。这也提醒所有人,在创新创业时,要事先有产权视角,既要避免对别人产权的侵害,也要避免留下后门让自己深受其害。一档节目,经营数年,如果就此放弃,谁都会感到可惜。现在想想,如果当初江苏卫视在节目开播前多一些产权意识,能够事先对节目名称进行一下查询和求证,避免可能的产权麻烦,何至于有现在的尴尬。
有必要指出,深圳中院的判决并不是终审,江苏卫视会不会上诉,案情会不会有新的变化,一切还是未知数。但不管如何,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必须坚持“非法勿扰”。类似这种自己辛苦养大了孩子,结果发现名字早就被别人起了,于是被迫赔钱或者改名甚至放弃孩子的事,搁在谁的身上都不爽。进步并不总以受伤为代价,希望这样的尴尬不要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