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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法定婚龄”不是强迫你早婚

2016-01-06 15:50:2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人口学者何亚福在《新京报》发表专栏文章,探讨“法定婚龄能否降到18岁”。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提议在网络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国新闻周刊》发起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赞成法定婚龄降到18岁的为43%,不赞成的为54%,剩下1%“说不好”。

学者在媒体上建言献策,正是为了接受公众的讨论,因此有不同意见很正常。社会政策的变更本就不应该是“一言以兴”或“一言以废”的。但翻检网络上对“18岁法定婚龄”的批评,有些说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说,早婚压力大,18岁结婚只能做啃老族。说的好像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都不指望父母出首付似的。事实上,法定婚龄跟经济条件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人说,18岁还不成熟,负不起家庭责任,离婚率又要大增。可是正如何亚福文章中说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18岁不允许结婚,意味着这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18岁成年却不许结婚”在逻辑上是个死结。

如果法定婚龄降到18岁,那只意味着你在18岁有了结婚的权利。至于18岁够不够成熟、18岁买不买得起房,都跟这没关系。你达不到自己心中的结婚条件,外界不会强迫你结婚。拥有权利不代表一定要行使权利。

许多人把权利当成负担,这才是令人不解的地方。放开二孩之后,他们说“国家要把我们当生育机器”。学者提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他们又说专家逼他们早恋、啃老。这种意识错位不亚于一个人被解开镣铐之后,哭天抢地说“谁也别想强迫我跑步锻炼身体!”

说“18岁还不成熟”的人,忘记了“成年”这个词的含义,成年就意味着可以并且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了。过了18岁的人即使觉得自己不成熟,也没理由认为其他的同龄人不成熟。有些人到三四十岁也是个没有责任感的“类人孩”,总不能整个社会的未婚男女都等着他们。

还有些人反对法定婚龄降到18岁的理由是,自己28岁还没有找到对象,看别人18岁就结婚心里不爽。我认为这个理由比前边那些都有说服力,为此我收回对18岁法定婚龄的支持,建议法定婚龄提高到50岁,一劳永逸地解决剩男剩女被催婚的社会问题。因为到了这个岁数上,他们的父母一般就没有力气催婚了。可是,法定婚龄好像不是这么用的。

(责任编辑:梁新华 CN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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