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1次恶意取款续:不幸始于多按了一个“0”(2)
2007-12-19 14:30:44 南方报业网 【 查看评论
    
    笔录原文:开始我有想过要报案或者报银行。但郭安山不让我报,做我的思想不让我报。后来我就没报了,也没告诉单位领导。
    
    逃亡被抓
    
    不辞而别离开,回老家开网吧亏本

    
    上了高中的许霆因为学习努力,被任命为班干部。可不到一个月他就回了家,表示班干部不好当,班里很多同学不听管教上课说话。“后来班里很多同学打电话回来找他,非要他回去”,许父说。
    
    2003年高考,许霆名落孙山,上了一所专科学校。随后,他离开学校做起了摩托车店的推销员,直到离开山西,来到广州。
    
    事后得知,在离开“九毛九”到省高院做保安之间的半个月里,许霆曾经交钱参加了一个培训,“很可能是假的,骗光了他身上所有的钱”,许父说。这时父亲的好友刘虎民再度出面,给了许200元,“我当时觉得他也挺不容易,为了奋斗参加一个培训,弄得身无分文”。
    
    小琴觉得当上保安的男友许霆对新生活非常满意,“有空就学习些会计书籍,朋友也很多”。“他人挺灵活的,1.8米的大个子,又高又壮,偶尔抽点烟,不大出去玩”,昨天下午,一名保安在省高院门口回忆。
    
    4月22日到4月24日,许霆上了一天班还休息了一天,直到24日下午不辞而别。郭安山则到附近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用假名“刘阳”办理了一张商业银行卡,在当天中午12时从事发ATM取款机里取出了1万元左右,随后逃回湖北老家。
    
    广州市商业银行查明,事发ATM取款机共被取走19.3806万元,其中许霆取走17.5万元,郭安山取走1.8万元。
    
    据了解,许霆花费10万元开的网吧,每个月仅从朋友那里得到200元的回报。而他一度联系了银行,准备将钱凑足后还齐,但被告知必须回广州投案自首。
    
    去年11月7日,郭安山到老家的牌舟湾水陆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也被抓获。
    
    笔录原文:我坐汽车回山西临汾市,在坐的的士上我发现原来我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塞在被子里的钱不见了。我就没有回家……后来合伙开了一个网吧,投资了10万元,后来这网吧亏本了。
    
    ■评说
    
    “判他无期并无不妥”

    
    有业内人士认为,判决填补法律空白
    
    对儿子被判处的无期徒刑,许父举了个例子。“就像你拿着磁卡去路边打电话,卡里钱不多,可你一直在打,超额了还在打,最后把你抓起来判个无期,这合理么?”
    
    记者试图采访广州中院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但被告知审判意见在判决书里均有体现,不再多说。记者随后联系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调查了解,遂无音讯。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此案判决从法律角度考虑并不无当。因为许霆的行为最接近的便是“盗窃罪”和“不正当得利”,后者除了“职务不正当得利外,其他时候得利品必须是‘遗失物’、‘漂流物’等,而ATM机内的现金显然不属于此”。因此按照目前对“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许霆案”并无不妥。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这一块内容上的空白”,该法律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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