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14名被告被法庭安排依次受审。庭审预计将持续三 控制利诱多名在校学生入会、称霸白云竹料一方、强取豪夺掠走三条人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会”成立仅一年时间,即被广州警方“一锅端掉”。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会”涉黑案件,冯志希、冯志钊兄弟等14名被告人被控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据悉,根据中央的部署,今年各级政法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骨干特征
同乡同姓 大多为小学文化 “黑龙会”的“黑老大”是28岁的冯志希,绰号“希尔顿”,只有小学文化,白云区大纲领村人,五年前因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2月5日获假释。刚刚出狱、尚在假释期内的冯志希就迫不及待地与刑满释放在家的弟弟冯志钊“一拍即合”。冯志钊,23岁,同样是小学文化,在其17岁那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1年底刑满释放。
据指控:冯氏二兄弟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同案被告冯镜威、林棣明等人,以“拜关二哥”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
“黑龙会”对外称“冯氏开发有限公司”,其成员结构有如下特点:同乡同姓,均为竹料当地人,多数姓冯,且有部分为假释、刑满释放人员;文化偏低,昨日受审的14名被告中有11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最高者是19岁的冯某峰,中专文化;年龄偏小,除“大佬”冯志希是1978年出生以外,其余被告都属于“80后”,最大的23岁,最小的才17岁,其中,冯某文、冯某峰、冯某杰三人在犯罪时还未满18周岁,因此,这一“涉黑”案件也罕有地交由广州中院少年庭审理。
网络构成
多名在校中、小学生被强迫“入会”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网络组织成员,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继而统一安排至帮会骨干成员名下,定期召开会议,严格实施管理,并利用、引诱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冯志希、冯志钊为首,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冯某文、“阿贼”等人为骨干,冯某峰、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某杰、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以及冯景生、冯杰恩、冯焯驰、冯浩龙、冯伟彬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帮规揭秘
考勤+考核 不合格还要被淘汰 为强化该组织的“组织性”、“纪律性”,冯氏兄弟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同时定期召集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内部人员必须团结、切勿勾心斗角”等内部规定,并对组织成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还对组织成员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
为笼络人心,冯志希、冯志钊在该组织成员生日时以庆祝生日为名宴请全部成员,不定期地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作为“公费”用于组织活动,并登记在册。
覆灭
命案牵出“黑龙会” 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因怀疑广西人刘某、陈某盗窃冯志希家中的DVD机,“黑龙会”成员将二人带至竹二村运河边,采用拳打脚踢和使用竹枝、防盗锁、铁水管、拳套、皮带等工具,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和拷问,致其重伤后,将刘某抛弃于竹三村足球场旁的河堤上,将陈某抛弃于808公共汽车竹料总站附近。刘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陈某被送医院后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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