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撰文:当前腐败现象又滋生七大新特点(1) 2003-08-25 15:28:27 《瞭望》
中央有关部门针对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当前腐败现象滋生呈现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慕绥新、马向东、李真等严重违纪违法案都是典型的“窝案”、“串案”。广州市2002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窝案”、“串案”达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党政“一把手”腐败案非常突出。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一把手”腐败问题突出。在慕绥新、马向东等违纪违法案件涉案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有17人是党政“一把手”占涉案人员的74%。“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又导致其下属各个部门负责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外向型”腐败特征日趋明显。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国(境)外,更具外向性。1998年至2002年6月,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局级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30件30人。30名“一把手”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国(境)外的有8人,占22.7%。主要表现为:与港澳等不法商人互相勾结,非法侵占国家利益,并把赃款、赃物存在境外银行;作案后携款逃往国(境)外,或在境外买股票进行资本积累,或赴境外赌博;利用职权为港澳商人谋取利益后,要他们为其子女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提供生活费用等等。如广州市体委原主任辛传铿,利用职务之便批准把1200万元公款存到其儿子所在银行,这笔公款先后被其儿子、儿媳妇与香港人合谋诈骗,案发后这些人都先后逃往国外。 ——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日益显露。当前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追求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违法的目的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渐渐转化。有的腐败分子直接收受投资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腐败分子疯狂攫取非法所得,然后通过“洗钱”等手段将巨额非法所得用到经商办企业或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中去,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如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在其赃款赃物中居然有一座正在运行中的水电站。据报道,李是以“成都市德力电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用贪贿得来的410余万元买下了这个电站,目的是“以钱生钱”,将“死钱”变成“活钱”。李玉书前后收贿索贿现金、轿车、名贵手表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并用这些钱秘密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了3处房产,收购了一家水电站,包养了一个16岁的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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