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效法中国改革初期经验 批建10个经济特区
2007-11-07 09:58:18 中国经济网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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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菲社莫斯科11月4日电 俄罗斯总统普京4日签署法令,效仿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做法,在港口建立经济特区以吸引外资。
    
    但是,与中国的不同之处在于,俄罗斯在一些河港,例如流经一些工业大城市的伏尔加河的河港区,也将建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期限为49年,不可延长。
    
    俄罗斯政府7月宣布,计划在2008年建成10到12个经济特区。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计划成立联邦专门机构管理这些经济特区。
    
    到2008年1月1日,将建成工业生产型和技术推广型两种经济特区。投资者将享受海关优惠,在企业运行的前5年内免征财产税和土地税,统一社会税税率也将从原先的26%降至14%。
    
    企业在工业经济特区落户的条件是l0年内投资额不得少于1000万欧元,第一年不得少于100万欧元。
    
    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部长格尔曼-格列夫指出,1991年至今中国的工业技术园区数量已增至2万个,这为俄罗斯在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效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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