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正案征求全民意见(全文) 2001-01-11 13:42:50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全文)》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是一部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的法律草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特别要征求广大妇女、企业职工和人民法院的意见,于2001年2月28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1年1月1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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