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通行证 | 中华邮 | 香港邮 | 企业邮 
中华网新闻 国 内 国 际 社 会 财 经 法 制 体 育 科 技 娱 乐 文 教 专 题 图 片 人 物 漫 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全文)(1)
2002-01-25 22:12:54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今天全文公布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新华社将陆续播发这批文件。今天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全文如下:

  序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

  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

  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

  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

  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1条 总体情况

  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条 贸易制度的实施

  (A)统一实施

  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

  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3.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


新华网
中华网新闻专题推荐——
·阿富汗与周边国家 ·IT也疯狂(爆笑集锦) ·全程报道打捞库尔斯克潜艇
·关注日本借反恐派兵海外 ·以巴冲突升级面临失控危险 ·时事漫画精彩推荐(多幅)
·关注中梵关系发展进程 ·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目击外星人和UFO

相关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入世”法律文件中文版 (2002-01-25 22:10:40)
 
本栏更多内容


本站检索


中华网推荐

·国家级治脑病新药思维源
·中藏药治疗脑病新突破
·治类风湿,强直性脊柱炎
·养肾·痛风·长寿
·肝病泌尿脑萎缩新药介绍
·强直性脊柱炎康复乐园
·让中医辩证不孕不育
·国医治股骨头坏死一绝
·乙肝为何久治不愈?
·二千元垄断批发做老板
·中医中药专治前列腺
·治牛皮癣白癜风已成现实
·专治痛风病的白衣天使
·不孕不育的杏林奇葩
·专卖店零售管理系统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