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促进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法律知识普及月
    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办公室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国互联网站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这是首次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开展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活动,目的是提高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互联网站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促使互联网从业人员自觉学法律、知权利、讲义务、明责任,提高广大网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此次活动也是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次学习内容包括: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指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包含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作用,可从多个角度阐述。基本作用有两个,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首次在法律文件中提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即资源、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原则在之后的条款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该管理规定一方面适应了网络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课题,一方面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高速发展的现状,提出相对务实和可操作的管理定位,使得国内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得到了更加客观和明确规章的规范指导,也反映出政府对于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对此,一方面各大综合类网站、社区、博客等的内容服务模式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另外一方面ICP及其增殖服务的产业结构、合作模式、发展方向、竞争格局也将受到新《规定》的影响和制约。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以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不得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不得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开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有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服务的条件和方式等义务。《规定》明确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版权保护措施。《规定》明确了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著作权法,明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加入著作权人权利范围,即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同时在该法第五十八条作出授权: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普及月活动还包括组织开展在线访谈节目,邀请法律专家和互联网专家深入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官方网站上组织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互联网从业人员和网民均可答题,参与此次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