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吁为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官员亲属也应申报(2)
2008-03-18 09:04:32 新华网 【大 中 小】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有多少财产来源不明,最高刑期是5年。
“在尚未就财产申报立法的情况下,修改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标准是一个补充。”韩德云代表说,“涉嫌贪污受贿的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钻体制和机制的漏洞,坚持不说清楚来源,就成了财产来源不明而非贪污受贿。我希望,能把现在最高5年刑期标准提高为无期徒刑。”
“法律一定要与时俱进。”邵道生介绍,新加坡的法律规定,财产来源说不清楚,确实数目很大,就以贪污论罪。“应该把这个吸收过来,干脆把5年取消掉,就按贪污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就是保护了一大批行贿者。有人来源不明的财产高达1000多万元,这得有多少行贿者呀?不把这一点改掉,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解决不了。”
郇天莹认为,现行文件规定中,申报的是公务员的收入,而收入和财产不是一个概念。收入和财产出现了不匹配、不符合的情况才是要预防和遏制的重点,就这一点来说,申报主体和申报的范围应该做一定的规范和补充,并增加任职的申报和离任的申报。
“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够被采纳。”韩德云代表说,纳入立法计划意味着对中国现行的体制和机制进行归纳、总结,对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方面进行弥补和改进,立法也是对公众、社会以及公务员的再教育过程。
郇天莹认为,除了立法,还需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大家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但这一部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它只是对腐败拉起的一道防线。” (记者 田文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 首页 上页 | 1 | 2 | 下页 尾页 共 2 页 |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 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 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 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第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 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