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严重信誉危机 银广夏可能面临多方诉讼(1) 2001-08-10 09:29:10
处于信誉危机关头的银广夏可能要面临官司缠身的境地。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8日召开的“中国资本市场展望报告会”上就银广夏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银广夏,要求民事赔偿。”据记者了解,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股东委托,准备有关起诉事宜。 梁定邦提醒股东先要掌握证据 记者问:根据目前的态势,中小股东是否可以状告银广夏?梁定邦回答说:“如果经过调查证实,银广夏果真存在着财务数据的虚假披露问题,股东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他提醒说:“如果要状告,首先要掌握证据,没证据法院不会受理。”记者问该怎样寻找证据时,梁定邦说:“最好第一步是联系其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进行解释。根据《公司法》,10%的股东请求便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银广夏在8月7日的公告中已经承认:“天津公司的确存在产品产量、出口数量、结汇金额及财务数据不实,问题严重,涉及面广,需要彻查。” 梁定邦表示,银广夏问题还须进一步调查,如果调查造假情况属实,从法律的角度看,银广夏不但将受到刑事制裁,也要对投资者的损失做出必要的交代。 “确认谁是责任人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梁定邦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肯定要承担责任,非执行董事也有审核财务报表的责任,起码存在着表面责任,如果要推翻责任,必须自己举证已经用尽了自己的审查能力也没能够发现问题。公司的外部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也要承担责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事情如果在国外发生,审计师肯定会受到民事诉讼并进行民事赔偿。” 梁定邦说:“公司的股东可以和他们的律师商议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在中国证券市场中,财务的虚假披露事件曾发生过,比如红光、琼民源的事件,有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股东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例只有红光一起,红光的股东状告红光虚假上市要求赔偿的案件在上海浦东区区法院没有立案,这与我们证券法的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存在着缺陷有关,不过浦东区区法院只是区法院,可能没有很大的说代表性。” 梁定邦表示,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很多法学界人士非常关注证券法的民事赔偿问题,如果银广夏股东提出民事诉讼并可以立案,自己将会跟踪案情的发展。同时他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会重新修订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其中会涉及民事责任,估计民事责任会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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