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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揭秘:反腐收缴的201亿元去哪儿了?(1)

2015-07-29 20:45:1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今天上午,中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做客中纪委官网时,透露了两个反腐关键数据。

两个数据都以十八大至今年6月为时间节点,一个是收缴的官员违纪所得,“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一个是挽回的经济损失,“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

两个反腐关键数据合计达588亿元,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这些钱是怎么从贪官嘴里挖出来的?挖出来以后,巨款又放到了哪里?

201亿怎么从贪官嘴里挖出来的?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在贪腐官员的审判中,见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案、薄.熙.来案、季建业案等,判决书中都有这样一句话。

韩晋萍称,除了上述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所得,追赃还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的违纪所得。十八大至今年6月,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

韩晋萍没有列出201亿元明细。“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两个“大老虎”张田欣、赵智勇,中纪委通报两人的调查结果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两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所以“收缴其违纪所得”。

一些官员则在案发后、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就主动吐出了贪腐所得,法院因此从轻处罚。

周.永.康就在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法院判决书写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廖少华、季建业、陈安众、李达球等,也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赃物。

特别是李达球,涉案金额达1095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法院判决书称,“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此外,一些贪腐官员落网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出了大量资产。

被称为亿元贪官的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副处级)马超群,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也被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为清点这些现金,当场烧坏4台点钞机。

387亿元经济损失是如何挽回的?

韩晋萍说,与追赃相比,挽回经济损失的任务更重,而且难度更大。

韩晋萍解释说,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就会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经济损失。“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说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说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梳理发现,蒋洁敏、李春城等已开庭审理、暂未宣判的“大老虎”,均被检方指控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符合上述纪检机关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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