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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个涉黑拆迁团伙受审领刑 曾逼拆迁户下跪(2)
2009-12-29 15:30:59 中国广播网 查看评论

    黄汉生和二黎对手下还叫嚣,“组织”(指该团伙)安排的事情出了问题,“组织”会处理;手下被警方抓后不许乱说话;打架要齐心;统一购置作案所用凶器,统一保管和分配;统一发放工资;完成“组织”的任务后给予奖励;因“组织”的事情被抓被拘前,由“组织”安排“合适”的成员顶替违法行为。

    为笼络人心,黄汉生和二黎对被抓后的手下,会亲自“慰问”,发放慰问金和礼品,成员被释放后,由“组织”出面“接风洗尘”。

    欺压百余拆迁户 打出“品牌”

    隆安公司两年敛财331万

    这样,隆安公司打着“合法”的名义,在拆迁过程中,一方面利用公司正式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谈判,另一方面指使“外围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拆迁户屈服,建立所谓的拆迁速度快的“品牌效应”。经查,该公司在两年里的10起拆迁项目中,不间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80余起,从中获利331万元。该组织支付“外围人员”违法犯罪“劳务费”高达39.8万元。

    两年间,该组织造成被拆迁户伤20余人(其中重伤1人、轻伤6人、轻微伤1人)、威胁恐吓被拆迁户80余户、砸门窗、堵锁眼、堵下水道、破坏水电设施(17户)、非法强制拆迁(4户)等,致使被拆迁户的心理极度恐惧,安全感极度下降。

    2008年7月13日上午,在拆迁宜昌市人民路项目中,该组织采取了令人发指的手段。该组织将未签拆迁协议的罗余信一家及租住在其家中的罗同成夫妇强行从家中拉上汽车,带至该市某小区关押,同时安排人员将罗余信的房屋强行拆除。

    四条罪状认定“涉黑”

    16名嫌犯被依法宣判

    12月17日,黄汉生和二黎及其手下共16人在宜昌市伍家岗人民法院依法受审。庭上,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罪对黄汉生和黎源进行公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罪对其余人员进行公诉。庭审期间,黄汉生等人一再辩称,其行为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过整整两天的审理,法院认为,黄汉生等人形成的组织,有4个特点:1.该组织有较稳定的组织关系,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欺压、残害群众;4.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因此该组织应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2月18日,宜昌市伍家岗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汉生和黎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四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成员也被判两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对隆安公司及该组织成员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一审判决后,黄汉生和黎源等人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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