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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个涉黑拆迁团伙受审领刑 曾逼拆迁户下跪(1)
2009-12-29 15:30:59 中国广播网 查看评论

    “其他拆迁公司‘不敢’拆迁的项目,隆安公司敢拆。”2006年至2008年间,在宜昌的这家拆迁公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压、残害被拆迁户,从中牟利。12月17至18日,该团伙的16名主要成员受审领刑。据了解,这是我省审理的首个涉黑拆迁团伙案件。

    持凶器逼拆迁户下跪“买账”

    涉黑拆迁团伙就此终结

    隆安公司的重重恶行,终结于2008年12月16日。那天,他们持凶器打伤被拆迁企业4名有关负责人,并逼其下跪接受拆迁协议,引起了公愤。

    据了解,当日,隆安公司受湖北红旗置业集团的委托,对宜昌市夷陵路154-5号的开关厂宿舍实施拆迁。由于未能与该厂领导郑连喜等住户达成协议,又想尽快完成拆迁任务,隆安公司法人黄汉生竟指使其公司“外围人员”黎源和黎军,邀约社会闲散人员,欲“教训教训”郑连喜等人。

    当晚8时30分,郑连喜、吴爱民、卢齐君和丁伯松(4人均系该厂领导)等人回家,在宿舍楼下与杜某等人相遇。黄汉生和黎军闻讯后,当即带着一众打手赶来。

    晚9时14分,卢齐君发现工地对面藏匿的“打手”,随即朝沿江大道逃跑。黎源示意手下追赶,同时带领黎军等人持刀和钢管冲进工地,对郑连喜、吴爱民、丁伯松等人进行砍杀殴打,并让三人跪在地上,威逼郑连喜同意搬迁。几名打手将卢齐君追到后强行带回工地时,卢齐君欲挣脱,却被这伙人用刀砍倒在地,并遭到围殴。

    事后,郑连喜等人报案,此事引起宜昌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当年12月18日,黄汉生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刑拘,今年1月21日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拆迁户不堪欺辱家中自杀

    命案引出“黑老大”身份

    在对隆安公司的深入调查中,发生于2006年11月20日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办案民警的关注。当日,隆安公司在拆迁该市原红卫化工厂项目中,与拆迁户陈宁森、陈沛民等因拆迁价格发生纠纷。该公司“外围人员”常剑波、张扬等人将陈宁森和陈沛民打伤。次日,陈宁森因悲愤和无钱医治,在家中自杀。

    黄汉生为摆平此事,就和黎军等人商量:“常剑波和张扬没有前科,二人比较可靠,到派出所也不会举证对隆安公司不利的言词”,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安排常剑波和张扬二人以隆安公司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当年12月7日,常剑波和张扬分别被治安拘留12日和10日。

    黎军、黎源为笼络人心,专门在常剑波和张扬被治安拘留前,为二人买好衣被等日用品;二人被拘留期间,黄汉生、黎军和黎源分别到看守所“看望慰问”二人;二人拘留期满后,黄汉生摆酒席为二人“洗尘”,并送给香烟等物,黎军专门在酒店开房为二人压惊,颇似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

    30余成员分4层管理

    涉黑团伙呈金字塔结构

    果然,在对此案的追查中,当地警方发现,黄汉生、黎军等人,操持着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经查,从2006年7月开始,黄汉生为发展隆安公司业务,纠集以黎源、黎军、宋波为首的30余人的社会闲散人员为该公司的“外围人员”,目的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逼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至2008年底,该团伙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一方面,该团伙由隆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汉生通过他人授意或直接要求黎源及黎军,安排外围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该公司的“外围人员”中,黎源、黎军和宋波为第一层;陈国学、常剑波、董永钢、黎磊系“外围队长”,为第二层;叶志刚、张成文、杨园松、陈立、王瑶等15人为第三层;屈晨、向剑宏等7人为第四层。组织成员称黄汉生为“汉生哥”、称黎源为“黎老大”,形成了领导——头目——骨干——成员的金字塔式的结构。该组织一致认可黄汉生、黎源、黎军为首领,对其下达的指令均无条件执行。

    殴打、恐吓、半夜放春雷……

    每天开会研究拆迁“歪招”

    在进一步对涉案人员的调查中,当地警方掌握到,以黄汉生和二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便于作案和控制组织成员,保证该组织的利益,对其下属成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黎源、黎军直接听命于黄汉生,其余“外围人员”听从二黎的安排;每个拆迁工地指派队长和成员;每天例会收集情况,研究对被拆迁户是否采取殴打、恐吓、打砸门窗、半夜放春雷惊吓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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