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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布10起土地违法案查处情况(2)
2008-07-09 13:17:04 国土资源部网站 【 查看评论
    
    2008年4月至5月,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郎溪县原县长、现宣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工委书记郑明才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吕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定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六、江西省查处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8月,黎川县委、县政府发布公告挂牌出让土地 190.99亩,其中92.91亩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受让方福建省国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开始动工建设,但该公司在受让土地范围外,还非法对210亩土地进行了平整。
    
    2006年11月,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蔡书生停职检查并书面检讨;分管用地的副局长通报批评并书面检讨;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取消挂牌出让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年12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责令国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平整210亩土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9.0395万元。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抚州市和黎川县有关部门分别给予黎川县副县长杨金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蔡书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黎川县委副书记、县长祝宏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克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黎川县旅游局局长兼县大型生态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余翔宇行政警告处分。
    
    七、河南省查处金达和金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和2006年5月,金达和金元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非法占用开封市金明区西郊乡集体土地99.78亩(其中耕地84.78亩)和32.09亩,进行联体别墅和多层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金明区建设局购买了金达公司非法建设的住宅楼作为职工宿舍。
    
    2006年6月至9月,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共计55.6万元;将金达公司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12月,开封市和金明区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金明区原主管土地城建副区长阎国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明区建设局局长徐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西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戴继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西郊乡原副乡长禹文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马市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曹顺河、村委会主任吴金峰、高屯村党支部书记孙志学、村委会主任孙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元公司总经理陈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广东省查处遂溪县政府非法征地案
    
    2006年3月至4月,遂溪县政府责成县经济贸易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双湖水产品有限公司、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约定由政府负责征地, 3家企业支付相关费用。2006年4月,遂溪县政府责成遂城镇政府与白坭坡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非法征收223.11亩集体土地。2006年5月,3家企业未经批准开始平整上述土地。2006年8月,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予以制止。
    
    2006年11月,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家企业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63.3万元。
    
    湛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遂溪县政协主席、遂溪县原常务副县长蔡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遂溪经济贸易局局长黄同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家宝行政记过处分。
    
    九、重庆市查处九龙工业园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案
    
    九龙工业园区为2002年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以来,九龙工业园区受九龙坡区委、区政府委托超出开发区核准范围管理开发华岩镇片区,变相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920.56亩。
    
    2008年1月,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九龙坡区委、区政府废止了委托代管文件,收回九龙工业园区以外的土地开发管理权,九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就擅自扩区作出深刻检查。
    
    纪检机关分别给予九龙坡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秦大春和华岩镇副镇长叶忠华党内警告处分。
    
    十、甘肃省查处野林关大酒店非法占地案
    
    野林关大酒店项目为临潭县政府投资的旅游接待项目,2004年开始动工建设,共占地117.2亩。其中,90亩国有建设用地为出让方式取得,但一直欠缴土地出让金;27.2亩农用地为非法占用。
    
    2007年12月,临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建筑物并采取现金抵物的方式折合86.989万元,并处罚款 14.5067万元,责令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同时,野林关大酒店补缴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14.36万元。
    
    临潭县监察局给予县政府接待处处长(正科级)、野林关大酒店法人代表李金津行政开除处分。2007年11月,甘南州国土资源局给予未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即为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临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耀荣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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