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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从8月1日起营利性网店须办营业执照
2008-07-03 08:24:12 新京报 查看评论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从今年8月1日起,营利性的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正式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办照”仍被保留。
    
    关键词 办照
    
    营利性电子商务必须办照

    
    正式意见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经营,否则将按无照经营查处。但“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
    
    关键词 查询
    
    经营者联系方式等须公开

    
    正式意见同时规定,为便于消费者查询识别,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网站上公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网店名称、IP地址、网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王靖介绍,今年年底前,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的资质信息必须真实,并随时更新。
    
    关键词 监管
    
    服务商未核查身份将受罚

    
    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负责核查签约商户的营业执照和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来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且保存至少两年。服务商一旦被发现未核查身份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了服务,将受处罚。
    
    届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将全面运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对网上医药、保健、网上购物、广告、知识产权等网站进行重点巡查,网上无照经营、网上销售假货等12类行为将受处罚。
    
    追访
    
    得知个人网上置换物品不用办照的消息,裴女士松了一口气,“还好,我的小网店不用办照了。”但也有一些人对于新规定表示了质疑。市民王女士表示,规定中对于“营利性”的界定有些模糊,比如淘宝上一些个人开的小店,其交易有时很难界定为置换还是营利?
    
    一些电子商务提供商也表示,对在自己平台内的商户都会先审核,但对个人开办网店营利性界定不明确的话,会给资质审核带来麻烦,不太好操作。还有服务商表示,个人网店的经营行为会随时变化,它可能以置换为主,空闲时间没准销售些营利性商品,这种不稳定性不是随时都能监控到的。
    
    对此,市工商局特殊交易处处长王靖表示,个人网店主要是看其“营利性”,至于究竟怎样界定是否营利,目前还是主要依靠交易双方的自主自愿接受为原则,开出的价格双方谈妥,如果购买者愿意接受,就不算营利,如果个人网店被购买者认为有营利倾向,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可按无照经营查处。
    
    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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