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凤凰塌桥事故责任人受审 擅自降低桥拱强度
2008-05-10 15:51:49 新华网 查看评论
    新华网长沙5月10日电(记者苏海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近日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志华在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级干部、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大桥总工程师期间,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越权批准降低主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导致凤凰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吴志华在担任凤大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非法收受与其有被监督关系的凤大公路各标段项目部及监理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8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特大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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