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不手术,孕妇之死医院无责
2007-11-25 14:08:43 新华网 查看评论
    就湖南孕妇李丽云因丈夫拒绝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而死于北京朝阳医院一事,舆论关注的焦点开始转向其丈夫肖志军是否涉嫌过失杀人上,与此同时,大量申诉医院的无奈与苦衷的声音随处可闻。那家医院的法律顾问明确指出,“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家属在场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
    
    显然,大家都被那位丈夫不肯签字的愚昧与无知激怒了。但如果肖志军是愚昧的,那么代表着科学、文明与人道的医院以及其背后的行政系统,能够跟着一起愚昧吗?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现场有警察,有院长,有医生,还有围观的各色人等,怎么就听凭“愚昧”在众目睽睽之中“杀人”?事实上,当场有警察及众多围观者,他们完全可以在未来可能的医疗官司中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能听任“愚昧杀人”之戏上演。
    
    其实,不是愚昧杀人,而是僵化的制度致命。李丽云所处的,是一条僵化的医疗体系的终端。首先,医院方面宁愿以患者生命为代价来捍卫“不签字,不手术”的医疗陋规,而不是相反。毫无疑问,家属签字后再手术的规定,只是为了保障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而不是要将患者的生命权交给家属。另一种僵化则是深层次的无奈。相关报道指出,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曾将情况上报上级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而按照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不能“非法救人”。这是一个让人怆然欲泪的“指示”。当是否救人这样的问题竟需要请示行政官员,或患者的生命需要由官僚而非医生决定的时候,我们的确需要反思这种医疗管理体制了。
    
    其次,本可挽救的产妇撒手而去,那些在她身边的30多名医生却无一伸出援手,这无疑是文明社会之反讽。对于医生来说,什么时候,救人成了非法,眼睁睁见死不救却成为合法的了?!在我们国家,有哪一部法律条文上写着,救人一命是有违法律的?哪一部医生职业道德公约上写着,医生可以见死不救?生命权至高无上,每一个生命垂危的患者都有获得手术救助的权利。法律或制度,永远是为维护普世价值及公序良俗而制定的,是以人为本的。对法律或制度的坚守,如果不能更好地维护这种价值,甚或偏离一些基本伦理,那么这种坚守还有什么意义?这是李丽云之死事件中不应回避或推卸的。
    
    我不是为肖志军做无罪辩护,但仅仅将责任归于肖志军的“拒签”上,而依然回避医院及卫生行政系统在此事件上的责任,依然不肯或无力反思当下僵化的医疗体系,那才是更大的悲哀所在。(杨耕身)
    
    新闻回顾:
    ﹣丈夫拒签字致孕妻身亡续:岳母拟起诉女婿和医院
    ﹣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卫生局称医院已尽责
    ﹣丈夫拒绝剖腹产手术签字 眼看着妻儿双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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