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未接征信系统 “第二套房”难认定 二套房认定或将统一标准 多家银行执行方案不一 三银行透露房贷细则:二套房认定剔除公积金贷款
图为北京新建商品房住宅楼盘。2007年10月12日,根据央行、银监会国庆节前发布的相关通知,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将提高至40%,利率不得低于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上海证券报·地产投资》与知名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联合进行相关调查显示,基于房贷新政,过半受访者个人购房计划受到房贷新政影响。(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房贷新政调高“第二套房”贷款门槛已有半月多,市场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仍然争议不断,银行实施细则久拖未出,多数持观望态度。
一些银行昨天透露,管理层可能于近期再出细则,严明“第二套房”界定标准;也有银行称本周内将与管理层作进一步沟通;先前已经出台细则的个别银行则表示,如与管理层的新标准不一致,不排除调整细则的可能性。
上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将“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贷款利率也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而关于这一新政的具体操作细则,则表示将由各银行自行制定。
四种解释版本 目前,各家银行对“第二套房”理解,存在四种不同的情况:以个人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户(即家庭)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户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对有购买第二套住房需求的消费者来说,第一种情况灵活性相对较大,对购房者比较有利。
除了这四种不同理解,关于“第二套房”,还有众多问题需要明确界定。如: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产权人涉及父母和子女两代人,那么,其中的子女要另外购买首套自住房时,算不算新政所指的“第二套房”;一个家庭需要卖出贷款购买的自住房、购进更大的自住房,那么,在前一套住房尚未卖出时买进更大住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虽有过贷款经历,但房主在贷款还清后将住房出售,然后再买入新的自住房,又算不算“第二套房”,等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具体问题,也是管理层以及银行在今后的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的,否则新政效果会大打折扣。
银行说法不一 目前,对于“第二套房”给出说法的已有光大、建行、交行和兴业银行4家。
建行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
光大银行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则以“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即只要借款人本人没有贷款记录,就不算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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