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劳动合同法未过分倾向劳动者利益
2007-07-03 08:54:32 人民网 查看评论
    ﹣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益作出有限让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
    ﹣人大法委会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严惩不作为现象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常红、雷阳)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刘继臣指出,劳动争议至少有80%是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引起的,有些地方达到了95%甚至是98%。真正是因为劳动者无理取闹到法院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是极少数的,但是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诉讼大概90%是劳动者胜诉,去年发生了诉讼案件30多万件。
    
    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太倾向于劳动者的利益,而不利于企业的利益。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认为不会影响,因为《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在立法宗旨当中明确规定出来要保护弱者,这次《劳动合同法》承袭了劳动法的规定,除了规定合同双方,作为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之外,更侧重于提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由于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的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或者是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在保护上向他给予倾斜,恰好是为了更好的能够使双方相对的地位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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