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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裸奔”至少拘留5天(2)
2006-02-21 08:13:58   四川在线
 


    提醒

  被罚2000元有权要求听证


  四川省多元律师事务所徐小中律师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新增“执法监督”一章,以此规范警察办案行为。在警察办案时,市民也可根据法律提出“回避”、“听证”等要求。

  如不调查 警察要说明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涉及亲属 办案警察应当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询问查证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无关物品 警方不得乱扣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罚款2000元 当事者可要求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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