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保密制度重置底线(组图)(1)
当发言人沈永社微笑着出现在一众记者面前时,他的身份已是新闻。
这是一位来自于国家保密局的官员。9月12日上午,国家民政部和保密局联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者是第一次以新闻发布者的角色面对公众。 敏感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样令人瞩目———从8月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
新闻发布会四天后,民政部网站公布:截至2005年9月14日16时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626人死亡,失踪426人,紧急转移安置1316.1万人;倒塌房屋145.2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71.4亿元。
“类似的合作当然不只是民政部,今后我们还会陆续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官员近日对记者表示。  夏勇,字同人,1961年生,籍贯湖北荆州。2005年6月7日,接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一职。  2004年2月5日,中国农业部官员就禽流感问题答记者问。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在信息公开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早在今年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官员曾透露,《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都在酝酿之中。
“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沈永社强调。
删了六个字
这场涉及两个国务院部局的新闻发布会,其内容落实在文件上,不过是删除了六个字。
这份文件由民政部办公厅拟定,民政部、国家保密局于今年8月8日共同发布,全称《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的通知》(民发[2005]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
116号文件对5年前的71号文件进行了外科手术式的修订。
71号文件“秘密级”中的第4条目规定,“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116号文件删除了该条目中的“死亡人员总数”。
71号文件2000年2月29日由民政部、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全称为《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民发[2000]71号),将民政系统的国家保密事项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如果再把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作为国家机密,我们在应对救灾工作时会相当被动,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民政部救济救灾司一位官员介绍。
“解密一事从今年6月份就开始运作了。”民政部一位熟知此事的官员回忆,该部保密办率先向民政部办公厅提交申请,在广泛征求救济救灾司与计财司(负责年鉴编写)意见后,直呈贾志邦副部长手中。随后,民政部正式发函给国家保密局。
“收到民政部的函件后,我们相当重视。”国家保密局一位人士说。
据其介绍,国家保密局一方面复函民政部,并派专员与其定期沟通;另一方面主动请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以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
“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已逐步公开。”民政部救济救灾司副司长邹铭表示,此次两部门发文实际是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不过,116号文件并没有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进行界定。
“如果遇上决堤造成洪灾和矿场发生坍塌,可能存在‘天灾’与‘人祸’双重因素,这无疑存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弹性。”社科院法学所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新中国保密史
“116号文件选在8月8日发布,有着特殊的含义。”
国家保密局一位官员介绍,8月8日正是河南驻马店垮坝事件30周年,此次解密实际源于对灾难史以及救灾工作所持的新态度。
根据已公开的资料,受台风影响,从1975年8月8日至9月5日,河南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等多座大坝崩垮,东西150公里,南北75公里范围内一片汪洋。
至今,此次灾难的人员死亡数据并未公开发布。今年5月,美国discovery频道制作的“世界上的十大技术性灾难”专题片,则将此次垮坝事件列于首位,其次才是印度博帕尔化工厂泄毒事件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件,这个专题片的观点是,其死亡人数与河北唐山大地震相仿。
9月16日,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处长赵永山表示,116号文件的出台,确与自然灾难频发有关。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这位保密局官员列举了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一系列自然灾害。
由国家保密局形成的一份调研材料称,我国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历史可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1951年6月8日原国家政务院发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框定国家机密共17个方面,但实际工作中范围甚广,“凡未公开的信息都被视为国家秘密,公开交流的信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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