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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环境学院否认曾接受圆明园环评委托(图)
2005-05-12 0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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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力)记者从环保总局获悉,由于延误了圆明园环评的时间,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环评单位,并表示将对环评行业进行全面整顿。
反复一个月后提出不愿做环评
今年4月1日,圆明园整治工程被叫停补做环评报告。
据介绍,工程被叫停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评。
2005年4月11日,圆明园西部遗址,一民工拖着一车断枝走过一片平坦的空地。本报记者浦峰摄
对此,潘岳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单位没有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而是瞻前顾后,害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评工作的延误,环保总局对此予以严肃批评。
环保总局将引进国际环评机构
潘岳说,虽然环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工程,但不能只为一点经济得失和个体利益,就不讲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更不能忽视社会责任。
环保总局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但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他表示,环保总局将实施甲、乙级环评单位升降机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不仅要追究环评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环评人员的责任。对那些伪造数据的环评人员,要取消其环评资格。此外,还要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单位主体的多元化。
限期不交环评报告最高罚20万
昨天,环保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圆明园管理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40日内,报送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签发日期是5月9日。
这表示在40天的期限内,圆明园必须上交环评报告。如果逾期不补办环评手续,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反应
被批单位负责人否认接受委托
北师大环境学院院长杨志峰表示,曾参与此事的人不归他们管,学院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本报讯(记者张剑锋 廖卫华)昨日,环保总局对不愿承担圆明园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机构点名批评。对此,当事方北师大环境学院迅速予以回应。
昨日下午6时许,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杨志峰院长坦言,他们是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惟一一家拥有甲级环评资质的机构,所以环保总局的批评指向很明显,对他们产生了不利影响,他已向校领导做了汇报,目前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他会与环保总局进行沟通的。
他说,如果学院接下圆明园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就应该有书面手续的。作为院长对此不可能不知道,但事实上据他了解,他们学院就没有接这个委托,曾参与此事的是学校另一个学院的人,此人他认识,但不归环境学院管,“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是不同的”,他强调说。
观点
环保总局不能直接指定环评单位
有关人士分析,40天时限和舆论压力导致环评机构不愿接手
本报讯 (记者张剑锋 廖卫华)作为另一当事方的圆明园管理处有关人士说,他们已经先后找了四五家环评机构,结果都不愿意接手,现在他们仍然在积极寻找合适的环评机构,尽快对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对此,海淀区委有关人士分析,环评机构不愿接手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国家环保总局明确限定40天的环评时限,存在时间上的压力;二是此前媒体的持续关注,也使得接手的环评机构不得不考虑舆论压力。他还因此建议,由环保总局协调,选择合适的环评机构。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一王姓教授则表示,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因此,环保总局不能直接指定环评单位。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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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点名批评不敢承担圆明园环评责任单位 (2005-05-11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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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表示圆明园不交环评报告最高罚20万 (2005-05-10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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