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在监狱羁押的日子:代号1011 受人性化监管(1)
2003-12-22 14:26:25
来源:瞭望周刊 备受关注的“刘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提审。据悉,锦州中院所有的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锦州再审开庭。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采取如此程序,这是50多年来的第一次。
再审之前,本刊记者在锦州市公安局独家采访到羁押刘涌两个多月的秘闻。
看守所内刘涌代号“1011”
刘涌在今年8月15日二审结束后,已被投放到锦州监狱服刑。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对其再审的决定后,依据相关法律,刘涌还要再次被羁押到看守所监管。
据锦州市警方披露,为了保证完成这次羁押任务,全局从“第一把手”到看守所管教干警,人人都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今年10月10日下午,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领导接到通知,说市局领导有重要工作将要部署。不一会儿,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副局长高宏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郑辉等来到第二看守所,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王立军局长神情凝重地说,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伟国都打来电话吩咐,刘涌一案是国内外关注的大案,我们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角度,做好刘涌的羁押工作。这是党和政府对锦州市公安干警的莫大信任,也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羁押刘涌的任务,责任重于泰山,决不能出现一点纰漏和闪失。如果出了事儿,哪怕很小,也都不是事故而是事件。根据法律规定,再审不影响上一次审判裁决的效力,因此刘涌这次羁押时的身份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会议针对上述这些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研究并制订了一整套预案和管理制度。当晚10点多钟,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关家义也冒着大雨赶到锦州现场指导。王立军局长交待,第二看守所必须在翌日上午9时前完成监室改装任务。
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和教导员告诉记者,刘涌的监室是由一间管教干部办公室改造的。为了预防刘涌自杀或自残,确保刘涌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中,看守所干警连夜行动。干警们先后敲开20多家装修商店早已打烊的店门,一再解释才买齐了必要的材料,将刘涌监室的墙壁全部用2米高、10厘米厚的海绵包上,外罩蓝布。太和电脑公司的人员也在凌晨被紧急喊起,因为看守所监室不能停电,他们只好在天一亮就动手布线,为监室安装了监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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