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出信号打击“东突”恐怖势力(3) 2003-12-16 09:26:12
“对外公布这个名单最重要的目的希望有关国家、国际社会要来支持,要来协作,反恐合作是一个双向的,多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国际社会可以按照联合国反恐怖公约对其进行打击,该抓的要抓,该制止的要制止,该冻结资产要冻结资产,该限制入境的要限制入境。”专家们向记者表示。 相关法律保障反恐 在新闻发布会上,赵永琛表示,认定并对外公布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 专家表示,打击恐怖主义主要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对其进行打击,同时如果牵涉到国际犯罪行为,也可以要求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合作。 “恐怖事件只是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但背后的活动还有很多,还有很多人是从事募集资金、进行宣传等活动。中国之所以在2001年12月29日修订《刑法》,具体的8条修改就是根据恐怖活动的具体特点。”李伟说。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专门针对反恐怖活动,包括加强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打击恐怖主义筹措资金的活动和散步虚假的恐怖信息罪等。 “9·11”之后,根据中央的决定,国家建立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2002年初,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反恐怖局的主要职能就是研究、指导、协调、推动反恐怖工作。 胡联合说:“从总体上来看,我们现在的《刑法》对于爆炸、投毒、劫机的一系列恐怖行为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与打击现阶段的恐怖活动还是相适应的,但也要加强制订《反恐怖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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