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非典重症监护病房不得收治其他常规病人 2003-05-05 22:18:51
卫生部日前新公布的医院“非典”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要求,非典型肺炎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常规病人。 在总结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日前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医院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新的指导原则要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病区应做到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包括疑似病人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同时,要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病人须戴口罩,不得离开病区。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应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另外,新的指导原则要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病区要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卫生部表示,原《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治交叉感染工作的紧急通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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