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 民警违令追究领导责任 2003-01-23 14:18:41
中新网1月23日电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中国公安部昨天(22日)发布“五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禁令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指出,原有规定与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禁令为准。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昨天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加强全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时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指出,近年来,通过开展“三讲”、“三项教育”、“三项治理”和作风建设等活动,全国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遏制。但是,个别地方公安民警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和参与赌博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周永康强调,对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落实,要做到四个“过硬”:宣传教育要过硬,落实制度要过硬,执行纪律要过硬,领导带头要过硬。 另外,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实施“五条禁令”的过程,是一个立足建设、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治本的过程,而且要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决不是“一阵风”式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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