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护“知假买假” 上海封杀“王海”该不该? (1) 2002-07-16 11:04:45 生活时报
打假者往往从“注水”的广告上入手 “打假英雄”王海自出道以来,一直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和法律评判,支持者认为其是消费者维权的启蒙者和消法的传播者;反对者则痛斥其消费行为的异化性,将其列入“刁民”行列。对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行为究竟如何看待,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法修订草案对此作出了新的解释。草案认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则不属于消费者行为,因而不受立法支持。目前,该草案在上海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上海拟封杀“知假买假” 2002年6月24日,上海《解放日报》公布《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以向广大上海市民征求意见。 草案在第二条关于消费者身份的确认条款中,称“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草案认为,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行为,因而原则上不予立法保护。 上海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只要出现以下3种现象之一的购买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是打假行为:一是购买达到一定数量,又没有确实理由证明直接用于消费行为;二是出现重复购买行为;三是知情者购买行为。 赵皎黎说:市民的这种打假行为可以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进行调整,但不能用《消法》调整。 “上海王海”质疑草案 草案经媒体公布后,上海一位普通工人、被称为“上海王海”的王海东对其提出质疑,他认为,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到底如何判断?数量多少,是判断消费动机的依据吗? 1996年6月,王海东在上海真如旅游购物中心购买了4000多元的伪劣索尼和三洋牌无绳电话,并成功索赔后,便开始了职业打假的历程。 近日,王海东在上海成功提起近40起打假索赔诉讼案后,首次遭遇败诉。2001年9月,王海东在上海华联超市购买了总价值10万元的康富来灵芝洋参胶囊、虫草王胶囊和珍珠洋参含片,他以这些商品宣传构成欺诈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王海东败诉。法院认为王海东购物时特地带上公证员同行,明显是为了获得诉讼证据,其行为不是普通的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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