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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同学打跪心不愧 为何在美国成了罪

海外探客 2016-05-19 16:13:57

2015年3月,现年均为19岁的中国留学生翟某、杨某和章某同其他一些中国留学生绑架了中国同学刘某,对其进行殴打和折磨。三人案发后不久被捕,于今年1月5日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根据判决,上述三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检方撤销折磨罪指控,但三人仍犯有绑架、袭击、严重人身伤害罪。其他涉案嫌疑人因未成年或不久前刚刚抓获等原因,案件还在审理环节。

把同学打跪心不愧 为何在美国成了罪

根据某门户网站所做的调查,截止2月18日14时,共计21,013人参与投票讨论。76.97%的参与调查网友称大快人心!虐待者罪有应得!美国教你做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校园暴力反复出现?63.72%的网友投给了“法律形同虚设,施暴犯罪成本低,校园变法外之地,学生成法外之人”这一选项。中国是否该学习借鉴西方处理校园暴力的方式?98.29%的网友投了赞成票,称必须用重典惩戒,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中美处置校园暴力的方式,你更赞成哪一种?结果和上一个问题的答案几乎一样,基本全是赞成选择美国。

民调之所以呈现几乎一边倒的态势,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国内校园凌虐现象屡屡见诸报道和社交媒体,而关于惩戒的措施则几乎完全消失,公众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和对不作为现象的不满情绪。

大洋彼岸,异国他乡,为何本应抱团取暖相互帮助的留学生之间会发生凌虐同胞的惨剧?据此间媒体报道,杨某在法庭上通过律师宣读声明,认为父母送未成年孩子来美国读书并非明智之举,“孩子独身在几千英里之外而没有人管束,拥有太多的自由,这是造成灾难的原因”。翟某也曾告诉法官,独自在美国生活是造成她犯下罪行的原因之一,因为“太自由,又容易孤独和迷失。我不能告诉父母是怕他们担心”。

而海外探客认为,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是一种诡辩。

这些对同学痛下杀手的年轻被告人,将国内的某些陋习和“潜规则”搬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国加州,认为这种施暴行为是“熟人间的私事”,或者学生间打架斗殴。10名被告人对身为同胞、同学的受害人施加种种令人发指的侮辱、折磨和人身伤害,过程长达5小时以上,且将施暴过程摄影、录像,事后更试图威逼被害人,将罪责栽赃他人。此种劣迹和案情,在号称“新闻天堂”的某国,多数情况下算不上头条,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最多因为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而火爆数日,就会被更加离奇、更加吸引眼球的新闻取代。而且,其中一名被告的家长更因试图贿赂证人被捕,证明某些人虽然身在海外但仍存在“有钱能使鬼推磨”、“没有钱摆平不了的事”的惯性思维,顺便还将某些官员的贪腐习惯在国际上曝光。或许,媒体再深挖一下这些被告人和其家长的身份,会发现更有价值的线索。

令人悲哀且庆幸的是,这起恶性时间发生在美国,学生身份或熟人关系均不构成“法外开恩”的理由。北美的两个主要国家——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联邦制,各州(省)法律条文和量刑规则有些许差异,但体系和原则却大同小异,除了实行大陆法系的加拿大魁北克省(处罚同样、甚至可以说更加严厉),其余各州(省)实行的是案例法,而按照这一原则,上述被告人恐怕在劫难逃:类似案例的累累记载无一不是严惩,即漫长的刑期外加大额罚金。


从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到,相比被告初审时表情轻松的悠闲,真正面对法律的严惩而“潜规则”失效时,这些年轻被告表现的是多么慌乱与怯懦。也许他们在国内是只能欺负别人而不许别人欺负自己的“X二代”,认为 “扇耳光”、“扒衣服”、“烟头烫”都是毛毛雨,但因为欺负了自己的同学而要坐牢,这样的结果肯定是连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想到。

这起案件按美国刑法规定是属于重罪,应当说如果不是因为使用辩诉交易的程序,被告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最高刑可以达到终身监禁。在美国的法律中,把学校作为强制报告的义务责任方,如果学生遭受校园欺凌不报案,校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非常大的一个漏洞就是对于未达成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似乎了校园欺凌行为,并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干预措施。

那么,美国是如何杜绝类似暴行的?

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美国从最初认为只是孩子间的恶作剧到最后成功立法,整个社会也经历了观念上的转变。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校园欺凌事件日益增长,却未引起社会重视,以致出现越来越多“以恶制恶”的严重冲突。比如:长期被欺凌的台湾留学生们组织了全美最具规模帮派“华青帮”,与拉丁裔学生帮派多次冲突;经常被排挤的两位同学制造了1999年科罗拉多州“哥伦拜恩高中”血腥枪击事件等。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增多和恶性事件的涌现,美国社会各界呼吁严格立法,以惩戒和控制欺凌行为。从2000年开始,各州制定并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明确实施欺凌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发挥法律震慑作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并且,联邦政府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多个部门组成“联邦预防欺凌委员会”,督促各学校预防校园欺凌,指导各州制定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政策。截至2011年,美国共有46个州制定了反校园欺凌相关法律,36个州通过教育令的方式要求禁止网络欺凌。

首先,降低刑事惩罚的年龄限制。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案情后果严重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并按成人标准定罪和量刑。对未满18岁且欺凌行为不严重的人员,法院也会采取辅导、警告等措施。其次,重视打击群体犯罪。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同伙壮胆”理论,与联邦刑事法庭引入的“共谋杀人罪”相同,校园欺凌案件也采取“共犯连带”原则,所有参与欺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只是从犯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

而与之相辅的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和反欺凌指南。首先,美国教育部多次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计划,指导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公众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并将校园欺凌列举为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其次,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撰写了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指南——《青少年中的欺凌监测》手册,指导政府、学校及社区更好地控制引发欺凌的风险因子、应对与反制欺凌。

看见了吧,这些年轻被告们可能在国内把同学打跪心也不愧,但是,法制健全的美国早已布下“天罗地网”……只能说,国家与国民的文明程度,与弱者受保护的程度成正比。承认吧,路还很长,该改进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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