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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母亲:想要追究责任,但也不知道找谁去(4)

2016-09-10 10:10:10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北青报:您最近就在自己家住?

宋母:在我姐姐家住的,没回自己家,不敢回,回了看到家里,满眼都是小孩子的影子。

北青报:家里东西也没有收拾?

宋母:就把小孩的衣服收拾收拾,都扔到垃圾桶了,其他有些东西也都卖了。

北青报:会梦到振宁吗?

宋母:总是梦到他,就梦到他站在我旁边。

以后想要领养孩子

北青报:宋振宁平时性格怎样?

宋母:他属于内向小孩,话不多说,心很细很细,被骗了以后可能一下子就想不开。从一年级到高考毕业,老师开家长会的时候,都是点名表扬。老师们都说你的孩子很听话,很乖。他在家的时候就学习,天天学习,他还想考研,他还说过一定要考上研究生。

北青报:今后有什么样的打算?

宋母:我想领养一个小孩,我和他爸现在46岁了,我们想要再养一个,要不然以后养老也不知道怎么办。

北青报:想要领养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宋母: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男孩女孩都行,想要一个没有病的孩子,以后也想要靠他们。

北青报:你们现在了解过相关的领养手续了吗?

宋母:还没有,我还要去医院,等到我恢复得差不离了再去想这件事。

北青报:有没有什么话想要对犯罪嫌疑人说?

宋母:就想说,他们真是不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

北青报:有没有觉得生气,这些人实施诈骗?

宋母:就是伤心痛苦。

北青报:你们有打算申请赔偿吗?

宋母:现在还没有,以后可能有这个打算,想要申请,但是得等我身体好了之后。我就是想小孩,现在一看见别的小孩就受不了。

电信诈骗嫌犯应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9月9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律师给出了相应意见。

攻击存漏洞的招考网站

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官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高考报名网站,盗取大量考生信息。针对这一行为导致的后果,韩律师认为,对于非法侵入网站的行为,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而不应由其他部门或管理者就此非法入侵网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招考网站本身存在重大漏洞,导致考生信息泄露的情况,招考网站的管理者应在其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触犯两项罪名

对于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韩律师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其次会依据《刑法》处以刑事处罚。“在徐玉玉一案中,嫌疑人通过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行为,同时涉嫌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的竞合,应当从一重。”

嫌疑人出卖个人信息

应负民事和刑事责任

针对嫌疑人出卖学生个人信息这一做法,韩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嫌疑人通过入侵招考网站的方式获取考生信息,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对于犯罪嫌疑人最终量刑,韩律师认为,针对不同诈骗金额有不同法律规定,如何处罚还要依据警方调查取证。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李铁柱

见习记者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