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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被上司打伤 公司称不算工伤拒负责

2016-09-10 03:40:07  四川在线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上班因争吵被上司打伤 是否属“工伤”?

郫县安靖司法所成功协调一起纠纷,伤者获赔2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虹) 昨日,家住郫县安靖镇雍渡村的龙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22万元的医疗费赔偿,因一年前与同事起纠纷导致重伤住院,公司却以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为由拒绝负责,让龙某为治病几乎家徒四壁。

“当时因为小事和保安队长张某吵起来了,张某气急之下便用钢管敲打他的头,受了重伤。”龙某家人告诉记者,原来,殴打龙某的人就是与其同在某公司海鲜市场当保安的张某,龙某被打当天便住进医院。此后半年多时间内,因双方针对医疗费用及善后赔偿问题的意见分歧很大,直到年底都没解决,龙某家属只好三番五次到公司要求出面解决。

发生事故期间,龙某家人第一时间也请了律师代理此事件,负责与公司方协商,但几个月后都协商无果,最后,龙某家属见龙某急需手术治疗,如果治疗不及时,很容易变成植物人,而龙家的家庭情况也不容乐观,所以到安靖司法所请求帮忙解决。

“案子的主要矛盾在于,该公司认为龙某在上班时间不听从队长张某的安排,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故不能作为工伤来赔偿。要龙某上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如果公司有义务承担责任,该赔多少则赔多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根据《工伤认定范围》规定,公司方面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方的律师却不认可这样的意见,并要求工伤等级鉴定。“我们只好动员家属可以先医治龙某,在伤情稳定后,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按照标准来提出赔偿或者按照伤患者本身的治疗效果来提出赔偿。”

由于前几次的治疗花光了家里的钱,龙某的病情越发加重,见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四处为龙某联系医院。将医院联系好后,又与公司的负责人反复沟通,终于让手术费先得到解决。今年5月,龙某在成都军区总医院动了手术后,病情基本稳定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又着手准备龙某后续赔偿的问题。

“我们工作人员让龙某先去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便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该公司拿出解决方案。打人者张某无力赔付,现已判刑,公司作为管理方,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安靖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司法所反复多次地认真细致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在前期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三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对方22万元人民币,共计赔付27万元,这才让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