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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康乐通报“母亲砍死4个幼年子女后服毒自杀”(2)

2016-09-09 21:15:10  中国甘肃网    参与评论()人

四、案件发生后县上采取的主要措施

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命案侦破机制,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迅速展开救治工作。案件发生后,康乐县立即派5名县级领导分别带领景古镇和县检察院、公安局、卫计局、安监局、民政局、食药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案发现场和医院救治现场,分头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及时上报信息。接到景古镇负责人报告后,县委办、政府办立即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事件情况,并报送了信息。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相继做出了指示和批示。康乐县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迅速开展伤者救治、案件调查、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置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连续上报了信息。

三是组织警力全力破案。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景古派出所民警保护现场,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全体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开展全面调查。同时,因案情重大,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察工作。州公安局和县公安局法医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杨某利、杨某福、杨某清、杨某帆四个已死亡孩子进行了尸检。经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初步定性该事件为重大刑事案件。

四是全力做好善后工作。8月27日,公安部门对杨某利、杨某福、杨某清、杨某帆4个已死亡孩子进行尸检后,经镇村干部与家属协商同意,在村民的帮助下全部埋葬。8月29日杨改兰在兰大二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后经家属同意,在镇、村干部和公安人员的帮助下,将尸体火化,产生费用共计62698.28元,全部由景古镇政府支付。县、镇、村干部对死者家属杨兰芳、杨满堂、李某英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安抚。9月4日,在离杨满堂家不远的树林里发现李某英尸体,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系服毒身亡,镇村干部与家属协商同意后,由镇上出资12615元将李某英当晚安葬。

五、对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关于杨满堂家庭没有纳入低保的说明

杨满堂家在2014年之前,纳入农村三类低保。具体情况为:2010年杨满堂家中实有6口人(即杨满堂奶奶、母亲、本人、杨改兰夫妇、杨满堂二女儿)纳入农村三类低保5人(因杨满堂母亲杨兰芳户籍不在康乐县,故未纳入低保),全年领取低保金3480元;2011年纳入农村三类低保5人(同上),全年领取低保金3900元;2012年纳入农村三类低保3人(因杨满堂奶奶去世,杨满堂二女儿出嫁,2人低保被核销),领取低保金2880元;2013年纳入农村三类低保3人(同上),领取低保金3240元。2013年12月份,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经群众评议该户未通过,在入户调查中,其家庭总收入为36585.76元,其中:种植业收入8650元,务工收入21000元,能繁母猪收入5700元,农资补贴976.76元,其他收入259元,人均纯收入为5226.5元,该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故核销了该户的农村低保。

2.关于杨满堂家没有纳入贫困户的情况

2013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以来,景古镇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程序进行了贫困户评定。具体情况为:一是评定贫困户必须由本社社员提名,该户未被提名;二是经调查,该户2013年家庭总收入为39915.76元,人均纯收入为4989.5元,超出人均2300元的贫困线标准,因此没有被评定为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