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按照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第二十一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经营资质信息、餐饮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第二十三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的主要原料应与实体经营门店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防止污染。
第二十五条 配送易腐餐饮食品时,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配送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第二十六条 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加强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委托配送单位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审查配送单位能力,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至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等。具体条款涵盖了平台未履行备案义务、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未按规定记录或保存订单信息等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规定,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经营资质
2025-10-17 10:10:14官方无堂食外卖市场正迅速增长,但一些商家存在服务质量不一和食品安全问题。为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无堂食外卖全链条服务的团体标准
2025-07-02 18:26:24全国首个无堂食外卖标准来了近期,淘宝闪购(饿了么)、京东、美团等外卖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了这三家平台企业,要求规范促销活动,避免非理性竞争。同时,多地餐饮协会也发出倡议,呼吁停止“内卷式”竞争
2025-07-21 21:58:446家无堂食外卖店显示同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