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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遭遇二手烟起诉铁路局 法院判列车取消吸烟区

2018-06-26 08:53:44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哈尔滨铁路局:

    设置吸烟区并不违法

去年12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在当时的庭审中,哈尔滨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铁路局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李晶按时送达目的地,且李晶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到天津后也没有发生任何身体不适的后果。

哈尔滨铁路局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对李晶构成侵害。因为列车连接处封闭性不强,可以将烟雾挥发。涉案列车经过多个地方,长达30多个小时,大多数车站仅仅停车两三分钟,禁设吸烟区可能会对其他乘客和列车公共安全带来更大危害。在列车途经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列车设置吸烟区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动车组、直达列车、城际列车及普通列车的非吸烟区是禁止吸烟的,但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哈尔滨铁路局还认为,本案名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既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判决

    K1301次取消吸烟区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原告方当事人李晶并没有出现在法院的宣判现场。原告与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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